杭州融璟酒店综合体建设项目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调查报告发布

发布日期:2024-07-17    浏览次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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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9日10时50分左右,杭州市临安区玉前镇杭州荣景酒店综合楼建设项目主体结构顶层钢结构屋面施工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近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印发了《临安御前杭州荣景酒店综合体建设项目“3.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总报告》。

经调查发现,施工单位对高空作业人员资质审核不明确,未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证件上岗作业。

事故概述

2024年3月9日上午7时许,在温州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幕墙组长的安排下,6名施工人员到荣景酒店综合楼建设项目顶层钢结构屋面安装铝板。公司给施工人员发放了安全帽、安全绳。作业过程中,由于运输路线较长,且梁两侧无固定挂点或“生命线”,周某未固定安全绳。10时50分许,周某在运输过程中不慎从6.3米高的梁间缝隙滑落至顶层,头部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钢结构屋面施工现场没有固定挂点或挂安全带的“生命线”,钢结构底部也未安装防坠网,周某在搬运铝板时,安全意识淡薄,违反规定,安全带未能起到保护作用,不慎坠落身亡。

暴露的问题

1、施工单位(温州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新进员工培训敷衍,导致员工未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未及时发现、消除钢结构施工现场安全设施不足的隐患;对周某无高空作业资质未严格审查;未督促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人员未尽职尽责,现场管理缺位。

2、监理单位(浙江远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未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到位、施工人员高空作业资质不合格等问题,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事故责任分析及事故责任处理建议

1.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温州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如实对新进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高空作业人员资质审核不明确,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未严格督促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针对以上行为,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

2、浙江元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监理单位,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建议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周某某在高空作业时,未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石某作为温州市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3.王某某作为该项目温州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理,未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及时排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赵某某作为温州越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建议温州越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5、邵某某作为温州越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幕墙班组长,疏于对班组成员的管理,未严格监督高空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建议温州越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处理。

6、盛某某作为杭州荣景酒店综合楼建设项目监理,对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对高空作业违规行为未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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