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泽县金强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债务申报等事项的公告
2025年1月6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彭泽县法院”)裁定受理彭泽县金强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泽县法院”)一案。金强钢结构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案(以下简称“本案”)。彭泽县法院于2025年1月6日任命江西讯博律师事务所为金强钢结构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予以公告,通知全体金强钢构公司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为保证金强钢构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工作合法有序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金强钢构公司实际情况,现就理赔申报事宜制定如下指引:
债务申报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对金强钢结构公司享有债权的,可以向金强钢结构公司申报债权。管理员。破产清算受理时,未到期债权即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对于担保债权、有条件和期限的债权以及未决诉讼或仲裁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金强钢构有限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贴、养老费用,以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规定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向职工支付报酬的,无需申报。经理调查后将列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债权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债权,以下简称机构债权;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债权,以下简称个人债权。这种区分只是为了表达方便,并不影响权利的性质和有效性。
债务申报期限及时间

债权人应当在彭泽县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2025年2月14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建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间尽早申报或提前通知,以便管理人尽快审查债权人的债权。
债务申报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进行补充申报。但您无权对之前已进行的分配请求补充分配,且您还需承担审核和确认补充索赔声明所产生的费用。成本。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务申报方式及管理人工作地点

债权人须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现场申报时,请务必携带索赔申报证据原件,以便管理员核实。债权人提交申请材料时未提供原始证据证明的,债权人应当在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提供原始证据证明。债权人未在管理人确定的期限内提供原始证据的,申报的债权无效。已确认的风险。如果债权人是江西省九江市辖区以外的债权人,考虑到交通和效率问题,可以通过邮寄方式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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