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通知,指出: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定为钢结构主体工程),浙江省的钢结构企业能够直接予以申请!
1、申报条件
2、对于那些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经过挑选,推荐其中表现较为出众的企业给住建部,由住建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推荐数量不会超过10家,这些企业业务承包的范围只限定于钢结构主体工程。
今年3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曾发布文件,公布了钢结构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条件。
近些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逐渐探寻“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于2019年先后在山东省份开展试点,与此同时也在湖南省份开展试点,还在浙江省份开展试点,另在四川省份开展试点,也于河南省份开展试点,同样在江西省份开展试点,也在青海省份开展试点。部分详情请点击:
其中,在多个省份的工作方案里,都有提到这样的内容,即“把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朝着总承包房建资质进行转型升级”:
文件原文:
关于我省钢结构企业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建办市函〔2019〕430号)的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及回复关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造价有关事项的函》(建本实查市监函〔2019〕680号)的规定,现就我省钢结构企业申请涉及建筑工程具备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且限定于钢结构主体工程方面的有关事项进行如下通知:
一、申报条件
(一)已取得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在过去近3年的时间里,曾经承建过符合、满足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标准要求的钢结构项目。
(三)近期承建或积极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项目。
二、申报程序
秉持企业出自内心甘愿及主管当局进行推举二者相结合的准则,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去填写《建筑业企业申请表》,并且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实现升级这一事项来给出有关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经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推荐而上报送去。
三、有关要求
(一)申请企业上报的资料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对于那些符合上报条件的企业,会在其中挑选优秀加以推举,向着住房城乡建设部去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数量限定为不过十家,其业务承包的范围被限定在钢结构主体工程方面。
(三)申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21日前。
联系人:邵思茗,联系电话:0571-81050843。
附件:建筑业企业申请表.doc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7日
培训通知(8月18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