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结构布置、结构措施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结构系统或传力系统布置、主要构件形式;
2、支持系统布局;
3、结构平面布置的对称性和结构竖向布置的均匀性;
4、结构体系中主要受力传递路径上的构件和节点的布置及结构措施。
2、钢结构焊接连接的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于角焊缝,应检查外观质量、焊缝长度、焊脚尺寸、焊缝补强等;
2、对接焊缝应检查外观质量、焊缝长度、焊缝补强、焊缝不对中等;
3、焊缝外观质量包括表面裂纹、未焊透、根部缩孔、表面气孔、咬边、电弧划伤、接头不良、表面夹渣等。

3、钢结构螺栓连接的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连接板的尺寸,螺栓的排列,螺栓的断裂、松动、脱落,螺杆的弯曲,螺纹上露出的螺纹数量,连接件的完整性和程度腐蚀;
2 连接板变形、预埋件变形或腐蚀;
3、高强螺栓连接部位打滑。
4、钢格栅螺栓球接头和焊接球接头的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网格螺栓球接头应检查螺栓是否断裂、锥头或密封板是否有裂纹、套筒松动和节点腐蚀等;
2、网架焊接球接头应检查球变形、两半球错位、球表面裂纹、焊缝裂纹、节点腐蚀程度等。
5、钢结构构件损伤和缺陷的检查应包括构件表面裂纹、构件腐蚀程度和表面涂层质量等。
6、有防火要求的结构构件应检查防火措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使用防火涂料的结构构件应检查涂层的完整性。
7、钢结构构件钢材强度及其他性能的抽样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类钢结构建筑无需进行钢结构材料性能检测,但当钢结构构件材料检验结果与设计数据不一致时,应按三类钢结构建筑进行抽样检测;
2 对于Ⅲ类钢结构建筑,宜从钢结构构件中取样进行材料性能检测。 取样数量不应少于2组。 采集的样品应能代表结构中使用的材料。 取样时不应危及结构部件的安全。 样品应根据具体钢结构要求进行材料力学性能检测。 当无法取样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621分析钢材中常见元素的含量,并据此估算钢材的抗拉强度。就其内容而言。 强度范围;
3、当对钢材质量有疑问时,除力学性能检测外,还应对钢材进行化学成分分析。
8、钢结构构件的尺寸偏差、裂纹和损伤严重程度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类似钢构件尺寸检验的抽查次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验技术标准》GB/T50344检验类别B确定;
2、如发现钢构件有裂纹、损伤,应通过测量确定裂纹、损伤程度; 对结构安全影响较大、力传递路径上的钢构件应进行取样检验;
3、钢构件表面裂纹检验检测的样品数量及操作方法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现场检验技术标准》GB/T50621执行

.9. 钢构件全焊透对接焊缝和角焊缝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I级钢结构建筑焊缝外观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时,对接焊缝、角焊缝无需进行超声波探伤。 否则,应对对接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 超声波探伤探伤样品数量不应少于同类焊缝数量的1%,且不应少于2个;
2 对于II类、III类钢结构建筑,应分别进行各类焊缝的取样超声波探伤检测67 DB11/637G2015。 II类钢结构建筑的抽查数量不应少于同类焊缝数量的3%,且不应少于3条; III级钢结构建筑的抽查数量不应少于同类焊缝数量的10%,且不应少于5条。
10、钢结构螺栓连接的检验和试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螺栓的间距、边距和连接板的长、宽、厚等,检验数量不少于3块;
2 对于螺栓连接(包括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检查连接板变形、螺栓松动、断裂、脱落等情况。 对于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测试螺栓的最终拧紧扭矩,并确认连接部位的滑移情况和孔周围是否出现孔洞。 螺栓连接检测的抽查次数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验技术标准》GB/T50344一类钢结构建筑检验类别A确定。 II、III类钢结构建筑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验技术标准》GB/T50344检验类别B确定。
11、钢构件或节点腐蚀或涂层损坏时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建筑施工中钢构件的腐蚀,应进行腐蚀环境调查,测量棒材、板材的生锈(腐蚀)范围和生锈(腐蚀)后的剩余厚度; 取样数量和环境腐蚀分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GB50046的规定执行;
2 钢结构防锈涂装应包括使用环境的调查和涂层材料、涂层完整性、锈蚀程度的检查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