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综执罚决字)第XC006号(2023)

发布日期:2024-05-11    浏览次数:168

兰陵综合刑[2023]XC006号

未经批准,郭某某于2019年开始在兰陵县相城镇孙峪沟村南侧修建沙场。

1、责令郭某某返还违法占用土地917平方米;

2、违法占用建设用地917平方米,处15元/平方米罚款,共计13755元; 罚款总额13755元(人民币:一千三千七百五百五十元)。

兰陵综合刑[2023]XC007号

未经法律批准,高某于2009年开始在兰陵县项城镇高村村北修建沙场。

1、责令高某返还违法占用土地772平方米;

2、责令高先生在15日内拆除违法占用772平方米农用地上(不符合用地规划)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原状;

3、高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772平方米,罚款30元/平方米,共计23160元; 罚款总额23,160元(大写字​​母:23,001,160元)。

兰陵综合刑[2023]XC008号

未经法律批准,王某某于2014年开始在兰陵县相城镇崖头村西修建沙场。

1、责令王某某返还违法占用土地950平方米;

2、对王某某违法占用建设用地950平方米,处以15元/平方米罚款,共计14250元; 罚款总额:14250元(大写字​​母:104250元)。

2024年ZC001号

杨某某未经依法批准,于2022年非法占用兰陵县大中村镇邱庄村北路东侧土地,建设钢结构棚。

杨被责令归还非法占用的251平方米(0.38英亩)土地。 2、非法占用工矿用地251平方米的,每平方米罚款100元,罚款总额25100元(大写:两万五千一百)。

2024年ZC002号

谢某某未经合法批准,于2023年在兰陵县大中村镇金桥屯村西南角土地上非法搭建钢结构棚。

一、责令谢某某返还违法占用土地1060平方米(1.59亩)。

2、没收违法占用农用地13平方米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非法占用农用地13平方米的,每平方米罚款500元,合计罚款6500元; 非法占用建设用地362平方米的,每平方米罚款100元。 罚款总额36200元; 非法占用未利用土地685平方米,每平方米罚款100元,罚款总额68500元,罚款总额111200元(大写字​​母:十万一千二百元)元))。

兰陵综合刑[2024]KK001号

2023年8月下旬,梁某某未经合法批准,在后李庄村东南的土地上修建工厂棚及附属设施。

责令退还违法占用土地10779平方米;

责令15日内拆除违法占用4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原状;

没收违法占用农用地1平方米新建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平方米用于建设的,每平方米处1000元罚款,合计5000元罚款; 非法占用建设用地3229平方米的,每平方米罚款100元,合计罚款5000元。 人民币322,900元; 罚款总额32.79万元(大写字​​母:32.79万元)。

兰陵综合刑[2024]LL001号

2023年7月,王某未经批准,在兰陵镇王家渠前街村东北部土地上修建钢结构温室。

一、责令王某返还违法占用土地846平方米。

二、违法占用建设用地846平方米的,处100元/平方米罚款,共计8.46万元(大写:八万四千四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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